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细化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曰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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