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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365bet官方博客 阅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皖教秘督〔2018〕11号)要求,结合《365bet官方博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安函〔2018〕134号)精神,现将《滁州市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365bet官方博客

2018年6月29日

滁州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切实推动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促进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二、行动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通过“六个落实”行动,完善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处置程序,广泛开展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取得实效。     

三、领导小组

组长:张言平  市教体工委委员、市教体局副局长
       周 勇  市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
    成员:李恩忠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罗灵芝  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丛 虎  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蒋新华  市教体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人
              吴盖胜  市教体局安全卫生管理科负责人
              薛姗姗  市教体局人事与师资科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安全科,负责教育系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方案制定等。联系人:邵战军(0550-3026650)、王宝殿(0550-3031079)。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工作机构要具体到科室。

(二)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三)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和法治校长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各地教育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单位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以上各项内容,涉及各地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涉及学校的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定期通报。按照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对全市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对各地各学校发生事件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通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相应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事件督办。市教育体育局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并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三)专项督导。为做好迎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对我市的专项督导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将于9月份对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单位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地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评估总结。各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18年9月30日前上报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市教育体育局将于10月中旬综合舆情监测、定期通报、事件督办、实地督导等情况,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市级督导评估报告。

(五)社会监督。市教体局将在门户网站参照省教育厅开设“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栏,公开各区县、局属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发布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督导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六)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责任总编:王兴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