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联合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制运行管理费、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
滁州市联合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制运行管理费、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
近日,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制运行管理费、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皖教秘〔2018〕293)精神,滁州市教体局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联合开展“两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两金”均能够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217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开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制运行管理费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教助[2017]3号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主要使用于日常业务支出、贷款办公设备购置、弥补学生因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的风险,并且能够做到专款专用。没有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也没有用于其他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支出现象。
各县市区始终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两金”全部用于教体局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年度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两金”的使用范围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日常业务支出,用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相关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业务差旅、交通等直接支出。二是设备购置,用于购置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相关的办公设备和对现有设备维修维护等。三是弥补学生因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的风险。
近几年,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加大了设备购置力度,在经费上确保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催款、办公等日常运转。但由于学生资助中心不是独立法人机构,没有单独账户,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但没有做到专账核算。因资助中心的经费使用纳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除单项的设备购置可以体现外,所有的办公耗材、电话费、差旅费、展板制作、宣传材料印制等都是教体局统一安排、统一采购,并且是由供货商到教体局统一结算,无法单独体现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的经费,也无法单独核算。
2018年7月27日